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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街道:织密监察“滤网” 过滤基层“微腐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8/3/27 16:14:59

古人云:“蚁穴失察必崩大堤,小贿不拒定成巨贪”,自反腐倡廉进入白热化以来,“村官贪腐”问题便成为一个新的反腐热门话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明确规定,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这意味我国的监察“滤网”不断织密,进一步压缩“基层蛀虫”的生存空间。

“法网疏”遗漏“微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前所未有的反腐高压态势取得丰硕成果,但也不必讳言,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反腐败力量分散,党的纪检机关、检察机关有不同的职权,反腐败职能存在间隙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法网疏漏就容易泥沙俱下,一些基层的“微腐败”难免有可乘之机,成为漏网之鱼,影响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

“微腐败”带来“大祸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在基层,执政的基础在基层,有的基层干部腐败程度虽轻,但离老百姓最近,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将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不仅会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难以落实,更会激化基层矛盾纠纷,动摇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苍蝇肆虐式”的基层腐败更可怕,危害性更大。

“织密网”过滤“微腐败”。若想让“微腐败”无所遁形,就要像现在这样,全面整合反腐败力量,制定监察法,以监察之名织密反腐法网,将监察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与国家监察全覆盖相统一。监察法的通过和监察工作的全面展开,基层“微腐败”再难逃过滤网,“苍蝇”只能在战战兢兢中接受党纪国法的查处,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将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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