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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顾江淮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清风连云  时间:2020/10/30 10:23:54

顾江淮,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江苏靖江人,大专文化程度,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墟沟造船厂技术员,区经济委员会办事员,区经济开发公司副经理,连云镇副镇长,区经协委副主任,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01年12月,任区计经局副局长、区安监局局长(正科级);2005年12月,任区安监局局长;2014年8月,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9月,任区司法局主任科员;2019年6月,任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顾江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财物,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2020年5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顾江淮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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