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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发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危化品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1/2/9 16:46:15

根据区委统一巡察工作部署,区委危化品专项巡察组于2020年8月27日至9月20日对区经发局党组开展了危化品专项巡察,指出存在的三个方面6个问题,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陆续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班子会议和全局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危化品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局长张义刚同志对本次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将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6个具体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个人,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撑。自9月21日起,我局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有关事项,持续加快推动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反馈的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1.未能结合本区实际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对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没有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分别于2020年9月21日、9月30日、12月16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危化品使用专项整治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讲话。为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近期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连区经发〔2020〕2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不需要申领危化品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舶舶修造、电力等企业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连区经〔2020〕234号)、《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连区经发〔2020〕266号)等文件,指导督促化工、船舶修造、电力、粮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危化品使用管理工作,在积极履行我局监管职责的同时,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经发局部分人员对《连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领会不深、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我局于2020年12月16日专题研究学习《连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江苏省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承担的危化品使用安全生产职责。通过“回头看”的方式梳理由我局转报的化工项目申报材料,所有已落户和正在由市级审批的化工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2020年12月31日,我局起草并报区安委办《连云区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连云区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5个危化品使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举措,确保由我局负责监管的危化品使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2021年1月20日,区安委办已将全区各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办,待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仍有欠缺

3.危化品主管部门部分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识不足,经发局的个别人员对危化品的概念不清、职责不明,对本部门监管的危化品企业底数不清。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16日专题学习了《江苏省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江苏省化工产业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本)》等化工企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对不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职责。截至目前,我局负责1家化工企业、2家船舶修造企业、2家电力企业和4家粮食企业的危化品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三)体制机制建设不健全

4.部门之前、条块之间安全监管存在边界不清、职能交叉、监管缺位等问题,配合意识不强,履行责任不积极、不主动,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

整改情况:根据2020年11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我局积极与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接沟通,按照《连云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对危化品使用企业的监管工作,于2021月1月25日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共同对丰益高分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和危化品使用情况检查,现场检查出该企业存在防冻应急措施不健全的问题隐患,并立即责成企业进行整改。2021年1月14日,我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管理局、连云生态环境局检查了高公岛苏冉船厂安全生产情况,现场检查出安全隐患14条,各单位均能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开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5.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不完善。有的牵头单位联合检查发现问题交办给其他职能部门后,相关职能部门未能持续推行整改工作,及时向牵头单位回复整改结果,牵头单位也未主动督促相关部门推进整改工作,缺乏一套完整的联合执法结案和复查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依托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和省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平台,我局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平台上的308条问题清单和151条隐患清单全部完成整改。自2020年9月至今,我局共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管理局、连云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连云街道、高公岛街道、连云开发区开展8次联合检查。9月7日下午,我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管理局、连云生态环境局赴高公岛苏冉船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已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10月27日,我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管理局、连云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和连云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赴杰邦、中彩督查化工企业关停情况。11月25日,我局联合开发区管委会赴丰益表活、丰益高分子、丰益脂肪胺、三吉利、金桥丰益氯碱、科邦石化、欧亚气体、死海溴、丰益醇公司等化工企业督查省化治办反馈的“一企一策”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目前,以上各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闭环。

6.信息共享机制未形成。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涉及到20多个,虽有联席会议制度,由于各监管部门职责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之间存在不协调情况,在监管中又缺乏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减弱了整体的监管效能和作用,“全链条”的安全管理还未充分形成。

整改情况:根据省、市、区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做好我局承担的化工企业(不需要申领危化品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船舶修造、电力、民爆、粮食企业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2020年12月1日,通过与区应急管理局沟通对接,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在线视频监控平台整合到区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并充分利用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攻坚平台等平台资源,各责任单位已形成了化工企业“一企一策”隐患和问题处置、闭环的“全链条”安全管理模式。

三、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通过对巡察组巡察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使我局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局各项工作。

 

 

连云区经发局党组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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