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周颜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来源:清风连云 时间:2021/8/12 9:30:49
周颜,男,汉族,1979年8月生,河北馆陶县人,研究生文化程度,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见习助理审判员,审管办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7年1月,任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2020年9月,免去审判员职务。
周颜身为党员干部,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之规定,2020年9月,经研究决定给予周颜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