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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周颜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来源:清风连云  时间:2021/8/12 9:30:49

 

 

周颜,男,汉族,19798月生,河北馆陶县人,研究生文化程度,20077月参加工作,2013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见习助理审判员,审管办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71月,任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20209月,免去审判员职务。

    周颜身为党员干部,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六十七条之规定20209月,经研究决定给予周颜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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