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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绪军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来源:清风连云  时间:2021/8/12 9:31:36

 

王绪军,男,汉族,197011月生,江苏连云港人,本科文化程度,19893月参加工作,2001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徐圩派出所民警、云山派出所民警、连云港分局刑警大队科员、墟沟派出所民警,连云派出所民警,连云分局刑警大队科员、一级警员;20101月,任连云分局刑警大队六中队指导员、一级警员;20139月,任连云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侦查中队中队长、一级警员;20189月,任连云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侦查中队中队长、三级警长;202011月,免去重案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20054月,因违反社会公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绪军作为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和温泉洗浴安排,违规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本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财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20215月,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王绪军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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